简单来说,GPL v2和GPL v3开源许可证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对于法律术语和进一步描述的解释和参考将不胜感激.
链接到另一个答案的页面是一个很好的来源,但需要阅读很多.以下是一些主要差异的简短列表:
国际化:他们使用新的术语,而不是使用与美国法律概念相关的语言
专利:他们专门针对专利(包括另一个答案中提到的Microsoft/Novell问题)
"Tivo-ization":它们解决了消费产品中的限制(如Tivo),这些产品通过硬件带走了修改软件的能力
DRM:它们涉及数字版权管理(他们称之为数字限制管理)
兼容性:它们解决了与其他一些开源许可证的兼容性
终止:它们具体针对违反许可证和违规行为的情况
我同意关于咨询律师的意见(虽然知道软件许可问题的人).在做这些事情(以及更多)时,它们使GPL的长度增加了一倍多.尽管GPLv3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文档,但它的设计目的是让软件开发人员阅读并合理理解.还有一个理解它的指南,并深入讨论了从http://copyleft.org/guide/上 v2到v3的变化.
此链接还突出了GPLv2和GPLv3之间的差异
内容:
2007年6月29日的GPLv3包含GPLv2的基本意图,是一个带有严格copyleft的开源许可证(→开源软件有哪些类型的许可证,它们有何区别?)但是,许可证文本的语言经过严格修改,在技术和法律变更以及国际许可证交换方面更为全面.
新许可证版本包含一系列条款,用于解决GPL第2版中未涵盖或未充分涵盖的问题.最重要的新规定如下:
a)GPLv3包含兼容性规定,可以比以前更轻松地将GPL代码与在不同许可下发布的代码相结合(→什么是许可兼容性?).这特别涉及Apache license v.2.0下的代码.
b)插入了有关数字版权管理的规定,以防止GPL软件随意更改,因为用户呼吁法律法规受到技术保护措施(如DMCA或版权指令)的保护.GPL中的合同法规的实践有效性还有待观察.
c)GPLv3包含明确的专利许可,根据该许可,根据GPL许可授权程序的人,无论是否使用他们许可的代码,都必须拥有版权和专利.因此不授予全面的专利许可.此外,新的专利条款试图保护用户免受专利所有人和GPL许可证持有者之间协议的后果,这些协议只会使一些被许可人受益(对应于Microsoft/Novell交易).被许可人必须确保每个用户都享有这些优势(专利许可或从索赔中释放),或者没有人可以从中获利.
d)与GPLv2相反,GPLv3明确规定,只要不向客户发送软件副本,就不需要在GPL程序的ASP使用中公开源代码.如果将Copyleft效应扩展到ASP使用(→当独立开发的软件何时必须根据GPL许可?),必须应用仅与GPLv3不同的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第3版(AGPL)看待.
这个页面突出了这些差异,但仍然需要阅读很多内容.
在(并非完全)愤世嫉俗的条款中,v3许可证的原因是微软与Novell的专利协议.
实际上,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您应该经常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