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将类组织到命名空间的原则?
例如,如果来自命名空间N的类依赖于来自NX的类,那么它是否可以?如果来自NX的类依赖于来自N的类?
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包是"N.UI"和"N.Util",那么对于您的示例应该没问题.我看过以两种常用方式使用的命名空间:
1)系统的所有层都有一个命名空间(即数据库,web,biz等)
2)每个组件都有一个命名空间(即Customer,Invoice)和下面的分层命名空间
无论哪种方式,子命名空间都是较大命名空间中的相互关联的包,因此,对于依赖于域对象的UI代码来说,这将是完全正确的.
然而,虽然NX类依赖于来自N的类是没有问题的,但我不认为N中的类依赖于来自NX的类是有意义的 - 听起来你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一些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