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我对GPL的确切运作方式有点不确定.假设我正在开发一个托管软件即服务应用程序,我发现了一个免费的GPL应用程序,它可以完成我自己编写的90%.我可以吗:
A)从应用程序中获取代码,通过更改名称和/或徽标重新命名,并且不修改单行代码,将其作为托管服务出售给人们?我是否必须说"我们正在使用Project X
"这样的网站链接?或者除非我想要它们,否则没有人必须知道我使用的是开源应用程序?
B)更改应用程序的结构,添加我自己的东西(例如原始应用程序没有的额外模块),如果应用程序只会被托管,则不会将代码合并回主分支,并且没有分发给人?
C)完全废弃前端并使用其他技术(例如Flex)编写自己的前端,但使用现有代码(可能与上面的场景B一样修改)作为后端?
我可以做这些吗?他们都是?我真的不是百分百肯定,但是如果有一个开源应用程序已经完成了我项目的大部分工作,那么重新发明轮子似乎是一种耻辱.它似乎更容易采取并添加到它以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IANAL,我也不会在互联网上玩一个.在继续这样的事情之前,在您的司法管辖区获得称职的法律建议.
A)是,否,是的.B)是的.C)是的.
现在,关于做所有这些事情是否道德,那么,这是一个不同的问题.我希望如果你没有贡献你的变化(这不符合GPL的精神),那么人们可能会感到不安,但提供程序的输出(HTML等)不算作重新分配.另一方面,AGPL确实有这个限制,以完全停止这种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