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正在阅读Erich Gamma和其他人的"设计模式:可重复使用的面向对象软件的元素".我决定做一些小项目来查看将设计模式应用到我编写的软件的实际结果.
我应该对实施它们有多严格?我在互联网上看到了一些实现解释器模式的例子,它只是跳过了实现中的整个类/接口/方法.应该允许一个人做同样的事情,还是更好地严格执行以避免未来的问题,即预先支持功能?或者设计模式是不是被视为一切的答案,是否应该以适用于当前情况的方式应用,即特定于代码?
没有银弹.设计模式是一种指导原则,是可重复使用设计的公式,过去曾为其他人设计过,以实现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但是,如果该模式的某些部分会使您的软件不必要地复杂化,那么您使用它并不是完全必要的.
设计模式的目标是简化和简化您的设计.如果它不这样做,那就不值得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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