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有一个类定义的类
class A { protected: ~A(){ } };
然后我可以动态分配个人以及像这样的对象数组
A* ptr1 = new A; A* ptr2 = new A[10];
但是,当我为这个类定义构造函数时
class A { public: A(){} protected: ~A(){ } };
然后我可以创建单个对象
A* ptr = new A;
但是当我尝试动态分配对象数组时
A* ptr = new A[10];
编译器(gcc-5.1和Visual Studio 2015)开始抱怨A :: ~A()是不可访问的.
谁能解释一下: -
1-为什么定义和未定义构造函数的行为差异.
2-定义构造函数时,为什么允许创建单个对象而不是对象数组.
new
根据C++ 11,§5.3.417 拒绝带有受保护的析构函数的数组是正确的:
如果new-expression创建一个对象或类类型的对象数组,则对分配函数,释放函数(12.5)和构造函数(12.1)进行访问和歧义控制.如果新表达式创建了类类型的对象数组,则对析构函数进行访问和模糊控制(12.4).
(重点补充;几乎完全相同的措辞用于C++ 03,§5.3.416; C++ 14移动了一些东西,但这似乎没有改变问题的核心 - 见@Baum mit Augen的回答)
这是因为new[]
只有在构造了所有元素的情况下才能成功,并且在其中一个costructor调用失败的情况下希望避免泄漏对象; 因此,如果它设法构造 - 比如说 - 前9个对象但是第10个对象因异常而失败,它必须在传播异常之前破坏前9个.
请注意,如果构造函数被声明为逻辑上不需要此限制noexcept
,但在这方面标准似乎没有任何异常.
所以,这里gcc在第一种情况下在技术上是错误的,就标准而言,也应该被拒绝,尽管我认为"道德"gcc做正确的事(因为在实践中没有办法A
可以抛出的默认构造函数).
事实证明,gcc在这里是不正确的.在N4141(C++ 14)中,我们有:
如果new-expression创建了类类型的对象数组,则可能会调用析构函数(12.4).
(5.3.4/19 [expr.new])和
如果可能调用的析构函数被删除或无法从调用的上下文访问,则程序格式不正确.
(12.4/11 [class.dtor]).所以两个数组都应该被拒绝.(Clang确实做到了,活着.)
原因是,正如其他人和我以前的错误答案所提到的那样,类类型元素的构造可能会因异常而失败.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必须调用所有完全构造的元素的析构函数,因此必须可以访问析构函数.
当使用operator new
(不使用[]
)分配单个元素时,该限制不适用,因为如果单个构造函数调用失败,则不能完全构造该类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