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关于使用许可许可(BSD,Apache,MIT等)源的问题,其中该行可能在原始代码和借用代码之间严重模糊.
我们非常乐意根据许可证的要求披露原始来源的版权.
我想知道的具体情况是如何正确更新我修改过的文件中的源头.
假设您有一些来自您想要使用的项目的来源.它包含如下所示的标题.
/* * Copyright (C) 2006, 2007 John Doe. * Copyright (C) 2008, 2009 Project comitters. * All rights reserved. * * The software in this package is published under the terms of the BSD * style license a copy of which has been included with this distribution in * the LICENSE.txt file. * * Created on 07. March 2004 by John Doe */
对于一个微不足道的错误修复,我只会做一些小改动,将其发送到上游并希望修复程序合并.当它发生时,我会删除修补后的版本并返回主线.
有时我想使用源作为跳跃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得到改变并重新改进和改进.它可能类似于原始代码,但它肯定是我们自己的工作.
可以用我自己的标头替换那个标头吗?我应该写一些像"基于John Doe的原始XYZ"这样的东西吗?
BSD系列许可证明确禁止您修改或删除其标头.
编辑:我想我应该更深入地研究这个问题.
从本质上讲,您使用他们的代码作为您自己的基础.由于这种影响,您仍受原始许可证的约束,因此必须保持原始归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