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是多少?它是由任何标准定义的吗?
电子邮件地址不得超过254个字符.
IETF在提交错误后接受了这一点.可在线获取任何给定地址的完整诊断.RFC 3696的原始版本将320描述为最大长度,但John Klensin随后接受了不正确的值,因为Path定义为
Path = "<" [ A-d-l ":" ] Mailbox ">"
因此,邮箱元素(即电子邮件地址)在其周围具有尖括号以形成路径,最大长度为254个字符,以将路径长度限制为256个字符或更少.
RFC 5321中指定的最大长度指出:
反向路径或前向路径的最大总长度为256个字符.
RFC 3696已在此处更正.
我现在整理了来自Cal Henderson,Dave Child,Phil Haack,Doug Lovell和RFC 3696的测试用例.总共158个测试地址.
我针对我能找到的所有验证器运行了所有这些测试.比较如下:http://www.dominicsayers.com/isemail
我会尽力保持这个页面了最新的,因为人们提高他们的验证.由于加州,Dave和菲尔他们在编制这些测试和我自己的验证建设性的批评帮助和合作.
人们应该特别注意针对RFC 3696的勘误表.其中三个规范示例实际上是无效地址.
320
细分看起来像这样
{64} {@ 255}
64 + 1 + 255 = 320
如果您要验证电子邮件,也应该阅读此内容
http://haacked.com/archive/2007/08/21/i-knew-how-to-validate-an-email-address-until-i.aspx
用户
用户名的最大总长度为64个字符.
域
域部分中最多255个字符("@"后面的字符)
但是,RFC 2821阅读中存在限制:
反向路径或前向路径的最大总长度为256个字符,包括标点符号和元素分隔符".由于不适合这些字段的地址通常不常用,因此地址长度的上限通常应视为256,但路径定义为:Path ="<"[Adl":"] Mailbox"> "除了邮箱之外,前向路径还将包含至少一对尖括号,它将电子邮件地址限制为254个字符.
为了帮助像我这样迷茫的新手,回答"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是多少?" 是254个字符.
如果您的应用程序使用电子邮件,只需将您的字段设置为接受254个字符或更少,您就可以开始使用了.
您可以在电子邮件上运行一系列测试,以查看它是否在此处有效.http://isemail.info/
RFC或Request for Comments是Internet工程任务组(IETF)的一种发布,它定义了254个字符作为限制.位于此处 - https://tools.ietf.org/html/rfc5321#section-4.5.3
另一个答案使水有些浑浊。 简单的答案:电子邮件控件中共有254个字符 ,其中256 个字符用于整个电子邮件地址,该电子邮件地址的开头包含隐含的“ <”,末尾包含隐含的“>”。因此,剩下254个供我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