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站根据知识共享许可时,我使用rel-license微格式.当一个网站按照常规版权许可时,我有一个无聊的段落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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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id属性只是用于CSS样式的目的.我想知道是否有更好的方法来标记更具语义的版权声明.这是Dublin Core元数据的工作吗?如果是这样,我该怎么做呢?(我之前从未使用过Dublin Core.)
一些网站主张在head元素中使用元标记:
搜索引擎可能会看到这一点,但不会替换页面本身的用户可见通知.
感谢Owen将我指向RDFa的方向,我想我现在已经得到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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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最好使用dc:creator而不是dc:publisher.来自都柏林核心网站:
如果创建者和发布者相同,请不要在"发布者"区域中重复该名称.如果责任的性质不明确,建议的做法是将Publisher用于组织,将Creator用于个人.如果责任较轻或模棱两可,除了创建之外,请使用贡献者.
我还将为我的head元素添加一个元标记,用于尚不支持RDFa的搜索引擎.
你看过RDFa了吗?它最近被接受为W3C推荐.我提到,以防万一你想看看它推荐的语义结构的其他方面.许可部分与您当前使用的格式相同.(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回答你的问题,我认为你正确处理它,假设人们采用RDFa)
对于不想点击链接的懒人:
// RDFa recomendation and rel=license microformat a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