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从类构造函数中将"this"作为指针传递给函数,并在构造函数返回之前使用它指向对象的成员吗?
这样做是否安全,只要在函数调用之前正确初始化被访问的成员?
举个例子:
#includeclass Stuff { public: static void print_number(void *param) { std::cout << reinterpret_cast (param)->number; } int number; Stuff(int number_) : number(number_) { print_number(this); } }; void main() { Stuff stuff(12345); }
我认为这不起作用,但似乎.这种标准行为,还是仅仅是未定义的行为?
在C++中实例化对象时,构造函数中的代码是最后执行的事情.所有其他初始化,包括超类初始化,超类构造函数执行和内存分配事先发生.构造函数中的代码实际上只是在构造对象后执行其他初始化.因此,在类的构造函数中使用"this"指针并假设它指向一个完全构造的对象是完全有效的.
当然,如果尚未在构造函数代码中初始化它们,仍需要注意未初始化的成员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