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使用哪种命名约定?为什么?
我喜欢使用employeeNameTextBox,因为:
从英语角度来看,这似乎更自然.
我发现用Intellisense查找更容易.
该约定类似于用于事件(MouseClickEvent,MouseClickEventHandler)和依赖项属性(VisiblityProperty)的约定.
注意:我使用的是全名而不是缩写(例如"tb"),因为它符合MS的命名约定,即避免使用缩写.
http://msdn.microsoft.com/en-us/library/ms229045.aspx
首先在名称中使用控件类型(textBoxEmployeeName)的唯一原因是为了更容易使用Intellisense进行分组(然后所有文本框控件将一起显示).除此之外,使用这种方式确实没有任何好处.我发现第二种方式(employeeNameTextBox)更具可读性,并且更喜欢这种方式,但很多人仍然会首先使用控件类型,因为这是它长期以来的方式.